8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公示擬認定447家單位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其中玉溪市2家單位入選,分別為鼓舞(彝族花鼓舞)的保護單位是峨山彝族自治縣文藝創作室(峨山彝族自治縣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心)、傣族服飾(花腰傣服飾)的保護單位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文化館。
8月2日
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公示
擬認定447家單位
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
玉溪共有2家單位擬入選
名單如下
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
需要什么條件?
入選后需要履行什么職責?
一起來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當確定保護單位,具體承擔該項目的保護與傳承工作。保護單位的推薦名單由該項目的申報地區或者單位提出,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審議后,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者相對完整的資料;
(二)有實施該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
(三)有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并登記、整理、建檔;
(二)為該項目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有效保護該項目相關的文化場所;
(四)積極開展該項目的展示活動;
(五)向負責該項目具體保護工作的當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項目保護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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