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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發表時間:2021-10-13 17:50作者:玉溪市文化館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規范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由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玉溪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05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工作一直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目前已認定5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02人,為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特點,為更好地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規范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制定《玉溪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編制過程

四、主要內容

五、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從構思到形成,前后經歷了組織起草、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見、合法性審查和反復修改完善等過程,本《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辦法》的制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與《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總體上相一致。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如: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引用了《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關于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和《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要求代表性傳承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所以我們規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

(二)堅持問題導向。近年來,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成為一個熱點,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我們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梳理總結,認真研究,力爭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解決。如:關于申報基本條件,要求申請人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且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關于不得申報的情形,凡在項目領域內有爭議的、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履職不積極傳承成效不突出的傳承人和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從事傳承活動的人員,不得申報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進一步明確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管理的職責,規定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縣、區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為主,市文化和旅游局實施宏觀管理。

(三)突出可操作性。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作了明確規定,傳承人個人、項目保護單位、市(縣、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單位都明確了如何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等。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作了明確規定,嚴格履行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公布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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